医药网4月21日讯 近日,国家医保局下属部门发布的一份关于药品招采的文件在业内流传。上述工作要点主要提到了服务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支持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工作,保障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促进价格、资审与全国协调联动等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加强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竞争态势分析,研究提出适合于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清单与产品特点分析,组织制定未过评药品、医用耗材质量疗效与供应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原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郭泰鸿分析指出,下一批带量采购肯定是会进行的,原先预计上半年就会开始,但是由于疫情可能会推迟一段时间,具体推到几月份目前还说不准。
第三轮带量采购将至
郭泰鸿认为,下一批带量采购至少会有三个扩大:
一、扩大范围。从目前的试点城市的经验看,带量采购基本上是成功的,后续会直接全面推开。从全国的角度看,是扩大至所有的省,从省的角度看,是扩大至所有的市,从市的角度看,又可能会扩大至不同级别的医院和零售药店。目前已经有些城市试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
二、扩大品种。第二批带量采购已经扩大了品种,但只增加了八个,数量不多。第一批、第二批集采之所以品种不多,是因为过评药品数量太少,所以限制了集采的品种数量。随着过评品种的增多,纳入集采的药品品种数量会进一步增加,预计集采品种规模会一批大于一批。集中带量采购必须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才能参加,这是一个大原则。但是由于需要与实际的矛盾,过评药品难以快速增加,第三批集采也可能会纳入一些未过评品种,这一点已经有部分省份在试行,主要是市场需求量大、价格偏高、同类药没有足够过评的品种。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上述工作要点还提到针对耗材的带量采购,尤其是新冠疫情期间,大量医院释放了对器械和耗材的采购需求。一般来看,医药行业的相关政策实施往往会遵循从药品到耗材再到器械的顺序。
三、扩大基础性工作。上述文件提到将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为构建全国统一的集采体系和管理平台奠定基础。推动调研成果制度化,实现对地方招标采购工作的一体化、标准化技术指导——这些工作有利于提高集采工作的质量,因为集采哪些品种、怎么扩大范围、采用什么政策,都需要经过信息的收集,只有解决数据问题、政策依据问题,才能使出台的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行业权威人士表示,下一步的带量采购可能会突破一致性评价、医保目录,药品与耗材的界限。他指出,业内原先认为药品集采的范围是口服药和医保药品,但是实践已经证明,注射剂和非医保品种均在药品集采的范围之内,而且部分地方突破性更大,针对未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也开展带量采购,比如福建和江西。上述人士提醒道,随着国家医保局的职能向外拓展——以全民健康为中心而不是以医保为中心,非医保品种完全可能被纳入带量采购。
集采品种范围进一步扩大
带量采购持续推进已经是大概率事件。
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
在大方向明确的基础上,谁来采购,采购什么仍然有待实践给出答案。
郭泰鸿表示,此前11个城市的试点集采是在国家医保局的领导下统一开展,试点应当如此。全面推开之后,是国家集中采购还是各省集中采购,会提上议程——全国招采,范围和量都太大,是不是放到省一级去集采更为合适?值得研究。在11个城市试点成功之后,除大多数省份在落实国家集采的成果外,已经有省份在自主搞地方集采。
郭泰鸿进一步说,以一个省的医疗机构和药店为主体去开展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已经够了。从短期来看,以药品品种为区分界线,国家集采和省级集采并存的可能性比较大,长期来看,可能以省级采购为主——之所以这样判断,既考虑了集采实施的规模和范围,也考虑了国家与地方之间权利的行使与监督,毕竟建立由省级采购,由国家监督、评估的机制比较合理。
前述不愿具名的权威人士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今后的带量采购可能以省级为主,国家主要是鼓励各地大胆尝试,并提供服务、指导和监督。
比谁来采关注度更高的自然是采什么。就此,郭泰鸿表示,使用量大、价格偏高、有下降空间的未集采药品可能会被纳入集采。另外,医保品种将仍然是集采的主流。虽然从全民社会保障的角度讲,针对非医保品种的集采也有可能,但是不会成为集采的重点。
短缺、断供和价格联动的问题仍需谨慎对待
此次流出的文件要点除带量采购外,还提到要保障药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密切跟踪短缺药供应与价格动态,为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做好保障。
郭泰鸿表示,业内也一直关注药品短缺的问题——医药市场上的短缺药越来越多,其中的原因除了批准文号少、环保要求高、原料药供应垄断等问题外,药品采购价格过低、甚至被压到成本之下,是一个主要原因。所以,希望第三次集采能够考虑纳入一些比较急需的短缺药品,通过集采建立科学的短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从根子上解决短缺药品的问题。
他提出,一些地方在通过短缺药品议价的方式维持其合理的价格,给药企适当利润以保证短缺药品的供应,是行之有效的。希望相关部门把短缺药的采购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来解决。
第二次集采实行了一个品种多家中选,受到了不少医药企业的欢迎。多家中标而不是报出最低价的一家企业中标,有利于避免唯低价是取,也有利于减少断供风险。如果之后,以省为主体的集采遍地开花,药企最担心的无疑是省际之间的价格联动问题。郭泰鸿表示,如果普遍开展省级集采,不希望省级之间价格联动,因为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第三轮带量采购将至,更多的谜底也将慢慢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