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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公开招聘3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时间:2023-06-26 23:56

为加强黄埔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缓解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紧缺情况,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现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30名,具体岗位、职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相关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二、招聘对象

资格条件中的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指报考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并具备相关的资格证和执业证(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名首日以前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还须满足该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港澳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所有人员均须满足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6.报考人员年龄规定如下(如有特别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1)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4)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

7.报考岗位要求含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证书或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证书或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岗位的考生,如已参加培训结业考试但证书未出,须提供成绩合格证明进行报考,且从聘用起1年内不能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8.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9.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10.符合其他广州市和黄埔区有关人员招录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1.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2.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年限时间均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前一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2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人员,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录用公示、审批录用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

1.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362175)。

2.公告发布网址: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栏目下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版块);

2)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

3)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xwzx/tzgg/);

4)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告通知栏(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wsjkj/tzgg/)。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结束后5个工作日(202376712)内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在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4.报名时需准备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4)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报考岗位要求含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证书或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证书或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岗位的考生,如已参加培训结业考试但证书未出的考生须提供成绩合格证明进行报考。

5)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要求具有指定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指定工作的工作证明。2014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生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关于单位级别等级的证明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5.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网络系统依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考试程序。报考人员需对系统内填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能否通过初审,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6.网上确认参加考试及打印准考证:笔试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进行网上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和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xwzx/tzgg/)公布,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在打印期内及时打印并妥善保存,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进入下一公开招聘环节。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本次招聘对以下五类人员免笔试。

1)对报考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免笔试不包含报考非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但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

2)对报考儿科医师岗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3)对报考超声诊断医师岗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4)对报考口腔主治医师岗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5)对报考全科医师岗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其他岗位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需笔试岗位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于成功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可减少招考人数开考或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考。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也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按1:2设定延长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4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答卷时间为120分钟,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及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

3.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须携带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及报名时要求准备的个人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接受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视情况决定是否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应聘者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按如下办法计入:通过资格复审的需笔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6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通过资格复审的免笔试人员,全部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5.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

1)参加笔试人员之间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考官给分仍相同的,则再进行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2)免笔试人员之间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考官给分仍相同的,则再进行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面试综合成绩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黄埔信息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与补录

1.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操作。需复查的报考人员,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录用。

3.考察: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考察期间,自通知考察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法配合完成考察的考生,招聘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4.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分别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六)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录用条件的拟录用人员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相关录用、聘用手续。

五、人员待遇及要求

黄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鱼珠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穗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九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冲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龙镇中心卫生院均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新进人员符合入编条件的,按在编人员进行管理;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请考生报考前认真查看岗位条件,严格按招聘条件报考,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一经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不接受本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内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报名。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事业单位招聘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告通知栏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四)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局纪委对此次公开招聘予以全程监督。

(五)报考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各单位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详见附件3);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2116787,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及是否报名成功进行确认;反映发现此次公开招聘过程违规行为的监督电话:020-82118596。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接听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调动、工作安排等。

附件1.2023年广州市黄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各招考单位联系方式.xlsx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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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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