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着力推动我县人才强县战略的组织实施,根据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再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3名硕士研究生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共3名(其中教师1名,农业技术人才1名、医师1名),详见《赣州市宁都县2023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及品行;
4.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正在接受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其学历、年龄和专业要求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赣州市宁都县2023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考生在报名截止日前须满足本次招聘的所有条件。
1.考生所学专业以《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二0二二年版)(附件3)所列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2.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8月7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3.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四、考核招聘程序
此次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11日(正常上班时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511室)报名。
3.报名及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赣州市宁都县2023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1份,照片要求1寸蓝底彩照(格式为JPG,大小为40K以下,宽度90像素,高度120像素,分辨率300像素);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和学位证(含大学本科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用人备案数等管理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报考。
⑥本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照(1张,照片需与《报名表》张贴的照片一致);
⑦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面试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17日-18日;
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511室);
面试时间地点:地点设在宁都县城区,具体详见准考证。
1.结构化面试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
2.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7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若同一岗末位同分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高分者入闱体检考察。
3.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岗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岗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岗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低分50以下,畸高分90分及以上)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由招聘单位承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2.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
3.递补。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予以递补一次。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报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聘用文件并办理聘用手续。
正式录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岗位一经聘用在本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服务期限期满方可调离或解除聘用关系。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调离或解除聘用关系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人才待遇政策
(一)人才特殊津贴。对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在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
(二)人才生活补贴。对新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宁都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对来宁创业就业的“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分5年发放,社保每缴满一年发放一次,补贴资金从县财政预算的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人才住房政策。在县创新创业或被县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全职在县工作并在县城范围内无购房、建房记录者(含配偶、父母无房)不受入职时间、户籍限制,经单位推荐后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对符合条件无法提供人才公寓租住的,给予发放人才租房补贴;经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相当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全日制博士生及相当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最长补贴期不超过5年,补贴期视同人才住房租住期。所需费用从县财政预算的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对来宁都创业或工作满5年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在宁都购买商品房的,由县财政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给予人社、教科体、卫健部门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人才和医疗卫生人才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人才交通补贴。对引进的宁都籍以外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才,每年按标准报销一次探亲车旅费,凭有关票据向所在单位申报。
六、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都县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6926308
附件:
2.赣州市宁都县2023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宁都县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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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ingdu.gov.cn/ndxrmzfyyh/c104225/202308/1cc40a9f14b74cfb9e3cdb2acf8ac7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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