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7 23:56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等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研员队伍,促进我县教育教学质量快速提升,经修文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选调学科教研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式
(一)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调。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选调教研员4名。
三、选调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选调单位、学科及对象
本次选调单位为修文县教育教学研究管理中心,共计选调4人。
选调学科为: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中小学数学、学前教育等学科(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选调对象:修文县正式在编在岗教师(不含试用期)。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行政的法律法规,并能正确贯彻执行。
2.事业责任心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研工作,自觉为提高我县中小学、幼儿园质量贡献智慧。在教学技能评比活动(如教学设计、说课比赛、优质课评比等)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评价监测(期末质量监测)中,成绩名列同类学校前列。
3.教育观念正确。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践行发展素质教育。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教学管理的改革与实践,立足学科,服务全局意识强;善于吸纳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并积极应用于工作中。
4.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策划研判、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良好的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撰写能力,有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在教育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
5.职业道德良好。遵守教研工作学术道德,作风民主,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善于听取和总结基层经验,勇于探索改革创新。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或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班主任工作2年及以上工作的经历。
6.身体素质符合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年度考核符合要求。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聘)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8月30日)。
6.选调上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其他原因不宜参与遴选的。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uwen.gov.cn/)上发布选调公告。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851-82371552(修文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填写《修文县2023年学科教研员选调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带《个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一寸高清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到县教育局529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个人信息、伪造虚假报考材料,或者搞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8月6日上午9:00至2023年8月8日下午17:00。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各岗位的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拟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减少或取消选调计划数。
报名结束后,将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对各岗位报名情况、减少岗位计划数和取消的岗位进行公布。岗位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予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8月9日9:00-12:00。
3.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3年8月11日下午13:00—17:00到县教育局529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后,工作组将根据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将根据情况电话通知本人,未接到电话通知则视为合格。
(四)笔试
本次笔试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考场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
1.考试内容: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含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等。
2.笔试成绩按照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名。
笔试结束后,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成绩及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五)面试
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的报考人员中,按进入选调面试与选调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与选调岗位人数达不到3:1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可降低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但最低不得低于2:1,低于2:1取消面试。每位面试者模拟组织一次完整教研活动,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面试采取现场打分,满分100分。
取消岗位情况将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
面试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未参加笔试、面试其中任一环节者,取消选调资格。
(六)加分
下列情况可给予加分:
1.2018年以来(含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获得1次加0.5分。
2.2018年以来(含2018年)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奖励的,一等奖每次加2分,二等奖每次加1分,获得市级教学技能比赛奖励的,一等奖每次加1分,二等奖每次加0.5分,获得县级教学技能比赛奖励的,一等奖每次加0.5分(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该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分。
3.上述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分。
4.上述加分资料必须在2023年8月7日9:00-16:00交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修文县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交者视为无加分条件。
(七)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项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若仍并列的,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
2.其他事项
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选调比例的,不再减少选调岗位计划数。
(八)组织考察
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调总成绩,按职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察赋分并写出考察书面报告。
组织考核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组须由2名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等方面情况,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强化廉政情况考核。考核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并再次核实考生个人资料、年度考核情况和在编在岗情况,如实写出考核报告。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若考核对象自动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选调人员的,统一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十)完善手续
根据拟选调人员总成绩、考察结果,提交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县教师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县教师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县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五、工作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主动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选调教研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修文县教研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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