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为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在整合青岛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资源基础上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青岛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目前占地509亩,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有教职工339人,在校生9500余人。学院全力朝着建成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集学历教育、社会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于一体多元办学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目标奋进,致力于打造新时代大国工匠的摇篮、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品牌。
学院设有智能制造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洋财经学院、信息工程学院4个二级学院,依托区域发展开设药品生物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新能源汽车技术、移动通信技术(5G方向)、软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业网络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等36个专业,拥有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数控、机械、汽修、焊接、海洋生物等七大现代化标准实训中心。各实训中心均按照企业生产车间标准建造,设备总价值近1.2亿元。
学院定位于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和青岛市二十四条产业链发展需要,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交通运输、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打造能够支撑青岛市工业现代化进程的专业体系,与青岛市工业发展同步同频。学院依托现有的实训设备,深化产教融合,多种途径开展校企合作,与海克斯康制造智能技术(青岛)有限公司、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华为集团、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青软集团等知名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学院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目前为1+X证书试点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管理中心和试点院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工2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社会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各岗位学历、专业、技能等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五)年龄要求
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按照周岁计算;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其他要求
1.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2.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应聘者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7.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时间为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2023年11月3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dec.edu.cn/)、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9:00—11月10日16:00
应聘者注册并登录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聘系统(http://rszp.qdec.edu.cn)进行线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多个岗位者取消应聘资格;逾期报名视为无效;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应聘者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高中以上各个学习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海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岗位为二级学科具体专业的,且毕业证书或有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须同时提交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附件2)和课程成绩单扫描件。应聘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院认定;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学校盖章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④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提交本人手写签名的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可在考察时提供;
⑤本人手写签名的《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
⑥其他证明材料要求: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符合年限要求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党员关系证明信扫描件;
招聘岗位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加盖相应任职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或其他相应等级学生干部;
招聘岗位有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分为线上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
(1)线上资格初审
学院线上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对通过线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线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11月10日16:00后,系统内尚未提交审核或者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岗位取消、核减计划、通过线上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予以公布。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2)现场资格审查
学院设立现场资格审查点,应聘人员现场须携带线上资格审核上传的各项有效证明材料原件以供现场查验,同时提交本人手写签名的《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3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点击下载)、《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4)。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提供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
根据《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务费,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未通过线上或线下资格审核、未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不予进入考试环节。参加考试未通过或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费不予退还。通过资格审查且完成缴费者即报名成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须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
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须将相应材料拍照后,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qgrenshi@qdec.edu.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考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发送材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及联系电话。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对于岗位1——岗位8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考试形式,岗位9——岗位12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考试形式。
1.岗位1——岗位8
(1)初试
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超过30人,无法同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
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前30名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初试合格人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初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初试合格人数确定考试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环节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试讲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核算面试总成绩。面试设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公示。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
(3)笔试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教育及职业教育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无指定参考教材。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者的成绩。笔试结束后5天内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发布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达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岗位9——岗位12
(1)笔试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教育及职业教育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无指定参考教材。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者的成绩。笔试结束后5天内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发布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面试
岗位9——岗位12面试只进行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面试设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公示。
3.总成绩核算和有关要求
所有岗位考试总成绩按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进行加权核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笔试或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或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笔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或按实有面试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选)。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相关考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公示。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同一招聘岗位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加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学院按照有关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学院将按照文件要求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结束后,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察参考,学院对心理测试结果严格保密。
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和聘用人员签订《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待遇
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学院人事处咨询电话:0532-58266900(来电时请说明是在医聘网看到的信息)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532-58266102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拨打。
七、有关说明
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将及时发布现场资格审查、初试、面试、笔试、考察、体检等信息,应聘者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者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动的,应及时与学院人事处联系,以免影响应聘;应聘者应及时关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应聘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配合学院有关应聘工作要求。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应聘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社会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在职人员延迟提交同意报考证明承诺书(模板).docx
2023年11月1日
微信小程序暂时不支持直接下载附件,可关注公众号“医护知音校园招聘”领取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qdec.edu.cn/2023/1101/c32a6865/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