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我国法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法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1、异地公积金证明: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公积金缴存明细原件;或者通过长三角相关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开具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2、异地缴存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职工与配偶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婚姻证明:异地缴存职工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4、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确定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对象需满足条件:
1、符合国及本市房地产调整控制法规法定的条件;
2、借款申请人家庭与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或仅有一次公积金史上贷款次数;
3、异地贷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书、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的法定的其他材料;
4、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法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