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8:0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使用非实名制编制和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编〔2014〕78号)及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平编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平乐县2022年度公开考试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本次招聘共设16个岗位,计划招聘1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6.应聘实行执(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职)业资格;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年限;
4.现役军人;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处罚期限、户籍等时间的计算,以2022年10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10月12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2日至2004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具体详见《岗位表》。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方式
根据《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12〕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公开考试招聘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程序
此次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公开考试招聘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平乐县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平乐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地址:平乐县平乐镇安良街4号),联系电话:0773-6976066。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公开考试招聘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资格证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平乐县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岗位表》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平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五、笔试
(一)专业笔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
2.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并经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发布取消开考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未按笔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笔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以公共知识为主,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地点、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并在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门户网站公布全部考生笔试成绩、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命题工作由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考试机构负责,面试题目、题本和相关表格由该机构统一印制。面试分值为100分。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通过笔试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程序的人员(如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且经核准同意专业笔试开考的,则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专业笔试后均进入面试程序)。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1.面试工作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平乐县卫生健康局、中共平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3.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4.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岗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见面试公告。
面试地点:见面试公告。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见面试公告。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能参加面试。面试过程中除身份确认、回答问题之外全程需要佩戴口罩,凡是有发烧、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症状的疑似人员,请主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七、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组成,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用人单位共同组成。
(三)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公章,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由平乐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执行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经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册送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送平乐县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聘用
公开招聘结束确定拟聘人选后,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年招聘计划人数、拟聘人员名单及招聘相关材料审核盖章,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下发聘用通知和聘用人员名单。各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平乐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备案表》报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后,到中共平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三)签订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县级公立医院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待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1号)精神,县级公立医院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按照《关于印发
八、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平乐县2022年度公开考试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领健康码,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现场报名、面试过程中除身份确认、回答问题之外全程需要佩戴口罩,凡是有发烧、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症状的疑似人员,请主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九、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参与平乐县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六)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七)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八)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 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岗位报考,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核准,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
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73-6976256。
平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3-6976066。
文章来源:http://www.pingle.gov.cn/zwgk/gggs/202209/t20220927_238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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