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按需补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备案制人员20人。具体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实际工作岗位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进行调配。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庄,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1日至2005年12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卫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16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6月1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高港中医院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mc.gov.cn/)和高港中医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ggzyyzzrsk@163.com,现场报名地址:泰州市高港中医院行政后勤楼二楼组织人事科。
报名时间:
(1)邮箱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08:00—12月16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2)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08:00—12月16日17:00,仅限白天,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1日08:00—12月17日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2月11日08:00—12月18日17: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2月11日08:00—12月18日19:00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报名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或将报名材料送至泰州市高港中医院行政后勤楼二楼组织人事科。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泰州市高港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好个人信息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签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本人是否签约的页面截图);
2022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签约的网签页面截图)以及档案托管证明;
委培、定向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报名面向高港中医院工作的相关岗位人员,还需提交高港中医院工作证明。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
(7)《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附件4),手写签名,jpg格式。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自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工作人员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高港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招聘单位向区卫健委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招聘单位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未同意添加以及未批准添加,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邮箱或电话联系,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初审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资格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12月19日8:00—12:00。
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2月21日前,登录报名邮箱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或到泰州市高港中医院行政后勤楼二楼组织人事科领取(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高港中医院组织人事科(0523-86902007)联系。
(三)笔试
所有岗位均采用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12月24日8:30-10:30,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高港中医院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高港中医院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选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确定。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高港中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个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协议)证明的,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泰州市高港中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12月17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12月17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12月17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12月17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高港中医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人才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医院纪检部门及区人社局、卫健委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市高港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02007(泰州市高港中医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23-86966422(区卫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0523-86966989(区纪(工)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组)
0523-86966546(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举报邮箱:gxggrsgl@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30,14:00-17:00
指定网站: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mc.gov.cn)
附件:
1.附件1泰州市高港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表.xlsx
2.附件2高港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docx
泰州市高港中医院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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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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