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10:50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新修订《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新修订规范对用药人进货查验和资料电子化提出要求,明确用药人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并列明索取资料清单。同时,分别对麻精药品相关单据记录留存时限、药事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做了相应调整。对部分条款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便于基层实践中有效掌握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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