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领取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保护广大社保待遇领取人的切身利益,2024年度沧州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全面启动,下面随着医聘猫小编一起去看看河北沧州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详情。
一、沧州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
(一)自助认证
1、任一手机下载河北人社APP(关注河北人社公众号下载、应用商店下载),在“待遇资格认证”模块输入需认证人的身份证号码—点击刷脸认证—选择最近的认证计划去认证。
2、任一手机下载易人社APP(应用宝、应用商店下载),注册需认证人员的信息—按注册信息登录—选择本人进行静态认证。易人社APP可为失能人员进行静态认证,无需被认证人员眨眼、摇头配合。
3、海外待遇领取人统一使用“领事通”认证软件进行认证。
(二)协助认证
1、不会自助认证操作且长期无亲属在家的,本人可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或协助认证单位现场认证(地址和电话附后)。
2、因失能、疾病等原因无法完成认证的,可由家属携带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工认证。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待遇的需携带:领取人身份证,纸质版带日期的领取人照片或街道开具的健在证明或住院材料,电子版近期视频。享受机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的需携带:领取人身份证,所属单位填报人工认证表格。享受城居保待遇的需携带: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健在证明,带日期的领取人照片。
二、沧州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范围
沧州企业、机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及享受企业、机事业、工伤保险的供养遗属待遇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
三、沧州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
企业、机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一年认证一次,须在6月30日前完成认证,且本次认证距上次认证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享受企业、机事业、工伤保险的供养遗属待遇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一年认证两次,分别在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完成,且本次认证距上次认证不得超过6个月。
四、沧州社保待遇领取资格注意事项
(一)待遇领取人员未按要求完成自助认证且未通过数据比对的,系统将按要求强制暂停发放待遇,待完成认证后予以补发。
(二)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亲属应及时告知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停发社保待遇。
(三)对于多领、冒领社保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相关社保待遇,并责令一次性全额退还已多领、冒领的待遇。对拒不退还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格认证关乎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在要求时间内及早完成,确保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待遇。如果您在认证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拨打相关社保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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