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正式执行!医保缴费年限新规来了!全体人员都将受益下面随医聘猫小编一起来看看详情。
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国家医保局对医保缴费年限进行了调整,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法规。
那么,这次医保缴费年限的调整究竟有哪些变化呢?我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多地取消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起付线
取消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起付线是本次医保缴费年限调整的一项重要内容。
以前,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需要先达到一定的起付标准才能享受医保报销。但是,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一法规已经逐渐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因此,多地开始取消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起付线,以更好地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自2023年10月1日起,贵州将取消城乡居民门诊起付线的范围由“基层”拓宽至“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
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将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与此同时,河南洛阳也在今年1月1日起开展了相关探索,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但值得注意的是,当扩展至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时,起付标准将按次设定,每次50元。
此外,江苏南京在取消起付标准的同时,因地制宜设置了费用分段保障规则,即门诊医疗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并且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倾斜。
二、医保省级统筹逐步推进
医保省级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通过逐步实现省内医保报销标准的统一,可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目前,四川省已经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将逐步规范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一制度参保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等待遇保障方案。
三、医保缴费年限逐渐统一
新版《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其中法规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相较于2017年的版本,本次印发的《管理办法》主要有几点调整:逐步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修订完善我市异地就医待遇方案、完善生育保险有关法规、统一执行国家和省医保目录范围。
其中,《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最新文件法规,修订完善了我市异地就医待遇方案,如市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按法规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四、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法规
为什么要增加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呢?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需求也在不断提高。
增加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可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符合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五、接近退休,医保年限还不够怎么办?
对于那些接近退休年龄但医保缴费年限还不够的人群来说,他们可以选择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这样可以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完整的医疗保障待遇,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的方式也有多种选择,例如可以选择一次性补齐剩余年限的医保费用,或者选择逐年补齐剩余年限的医保费用。
具体补齐方式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关注医聘猫解锁更多专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