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工作地点:乐山
职位数量:若干
招聘人数:若干
报名截止日期:无明确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见公告详情页
报名方式:见公告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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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常态化引进硕博卫生人才的公告

公告详情: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常态化引进硕博卫生人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76年,是乐山市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坚持“做优保健、做精临床”发展理念,目前已建成集妇产儿临床、保健、妇幼公共卫生、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保健小临床”的市级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中心,是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国家首批“爱婴医院”、全国PAC(人流后关爱)优质服务医院、全国出生缺陷救助基地、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先天性结构畸形和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实施机构、省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省级“妇幼中医药特色单位”、四川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乐山分中心、四川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四川省孕前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乐山市产前诊断中心、乐山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乐山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乐山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乐山市母婴安全指导中心、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乐山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乐山市“两癌”筛查管理中心等,承担着我市妇产儿危急重症、疑难病患者的诊治、抢救及转(会)诊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常态化引进硕博卫生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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